Wednesday, June 08, 2005

一样的高考移民,不一样的结局

童大焕

新华社2005年5月26日消息,天津市多家中学在外省招收高中生,承诺被录取的学生取得天津市高中在校生的正式学籍,享受天津市学生的一切权益:参加天津市高考,高考按天津分数线录取,并执行全国各大学在津招生的一切优惠政策。尽管去这些学校要掏高价学费,但河南等省的学生与家长依然热情甚高。去年仅河南的安阳、新乡两地就有将近2000名初中生参加了天津中学的招生考试。

  有家长这样算账:来天津上学,三年高中上完,要花费10万元。2004年河南省文史本科高考录取分数线564分,理工本科 533分,而天津分别为472分和434分,两地平均相差近100分。10万元购买100分的差价,相当于一分1000元。听起来觉得很贵,可是孩子如果在河南参加高考后,要想获得一分的优势,那花的可就远不止1000元。

这件事,再次引发有关“高考移民”的争论。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高考的录取指标分配缺乏应有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导致以省为单位的各地高考录取比例差别巨大,录取分数线差别也较大。北京、上海、天津这几个高校集中的大城市和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海南等边远省份录取线普遍较低,东中部人口大省高。这种不平衡的现实,引发高考移民现象是必然的。

综观近年来各地对高考移民采取的措施,一般都是这样的:当高考移民有利于“我”时,各地普遍高敞开大门欢迎高考移民;当高考移民对当成考生及其家长构成了极大心理压力并进而引发当地的反对浪潮时,各地又会采取各种手段清理高考移民。比如日前媒体消息说,海南日前取消了126名高考移民资格。还好这一回,这些高考移民的输出地湖北省表示对这些高考移民“网开一面”,只要其中的人在湖北已经报名参加高考,就承认他们的高考资格(见6月4日《中国青年报》)前几年,很多高考移民被取消高考资格后,普遍存在原籍回不去,新籍考不了的困境,在若干年内都直接影响到其高考权利,许多人被迫走上出国留学或者直接到私立大学就读的路。

事实上,民间自发的高考移民往往受到现有城乡分割、城市与城市间分割的户籍制度的严重阻碍。在民间自发的高考移民背后,是地方政府在有意无意地推动着高考移民。前几年,许多城市为了发展房地产业,纷纷给予购房人当地户口的“待遇”,引发第一次高考移民潮;现在,随着一胎化政策引起的独生子女上学高峰到来,很多城市的教育资源出现严重富余状态,于是,他们又纷纷采取了通过收费吸引外地生源就读的方式,既防止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教职员工的失业,还为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带来大量“创收”。天津的例子,即是后一种高考移民的典型。而在天津之外,长三角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除此之外,还有通过投资、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高考移民的。

与民间自发的高考移民不同,地方政府主导的高考移民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安全系数”高。自发性的高考移民常常成为清理的对象,成为地方民愤的替罪羊。民间自发移民必曲折婉转,不能直接以高考作为诉求对象;地方政府主导的高考移民则可单刀直入,且把不公平的高考制度当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此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翻版。

世界范畴内的移民现象都具有极其复杂的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公民为了追求自由和幸福,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移民,都是天经地义的自然合法权利。这一点,也早已为国际法所认同。为了寻求更好的教育而移民,亦是天赋人权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单纯为了高考而移民,也是对现行不公正的高考制度的反叛。有关部门不问青红皂白地清理和打压高考移民,实际上是在试图用一个不公正的制度纠正另一个不公正的制度。鉴于移民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有关部门和地方并没有足够的能力、也没有权力“以目的论是非”,凡对高考移民都采取围追堵截的态度。对于移民问题,我们只有“手段”的非法移民和合法移民之别,而不应该根据“高考移民”、“就业移民”、“投亲靠友移民”等等“目的”对他们区别对待。

在我看来,“高考移民”不仅不应该堵,而且应该大力放开,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等等全面促进人口自由迁徙权利的实现。仅从“高考移民”而论,一方面,这是对现行不公正高考配额制度的纠偏;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国家教育资源的最大化、最合理、最高效配置。惟一要防止的是,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借不公正的高配额制度、借高考移民谋取地方和部门私利。城市过剩的优质教育资源应该向全社会全面放开,这也算得上是对现行“劫贫济富”式教育投资体制的一点点聊胜于无的拾遗补缺。同时,在此基础上,国家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革现行不公正的高考配额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教育事关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脉,许多根本性的问题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解决。在这方面,全国人大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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