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卫大姐”李银河原来也是个“超女”
老汉坐禅
我极为喜爱王小波先生,爱屋及乌,对李银河女士也就多了几分敬重。知道
她是中国性学专家,尤其专注于性变态的研究。
大概是受到小波先生的影响,李女士的学术观点一直特立独行,几乎是大众
反对什么,她就主张什么。本来,作为一个学者,她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立场和观
点,与大众不一致未必能说明什么,当年鲁迅先生的观点与大众也是很不一致的。
所以,一直以来,我认为她的《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是好的,她的
《爱你就像爱生命》《你如此需要安慰》是正常的,虽然她的很多观点我实在不
敢苟同。后来,随着她接连批“淫秽品法”、“卖淫法”、“聚众淫乱法”,相
继替婚外恋、多边恋、一夜情、换偶等行为辩护,开始感觉到这个女人有点问题。
前几天,为了把这个事情搞清楚,系统地看了一下她的文章,发现这个“前卫大
姐”果真有问题。
目前,网上批判李女士的言论真是铺天盖地,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批判是愤青们毫无边际的滥骂,对这些不堪入目的脏话,我们尽可以不理。我有
一点不明白的是,愤青们一般都是比较前卫的无厘头,现在对这位“前卫大姐”,
说话怎么这样不客气?第二类批判看似学术批评,其实只是一味对李女士进行人
身攻击,很少有人能够真正从她的理论中找到什么缺口,看起来好象为了批判而
批判。这其中,有些人可能思想上受不了李女士带来的强大冲击波,有些人可能
被李女士说到了痛处,有些人可能觉得这样借着李女士的名声哗众取宠更容易出
名。
李女士是个有水平、有学问的性学专家,不管她提倡什么,提倡得对不对,
都是在进行正常的学术研究,人身攻击是绝对错误的。而且,她的一些前卫行为,
对冲破封建思想的禁锢、引领现代思维、构建中国全新的性观念,起到了鸣锣开
道的作用。当一种新的、正确的思想刚进入一个保守社会的时候,不免会受到群
起而攻之,这是很正常的。从整体上说,我是支持李女士的,一是支持她大胆牺
牲的行为,二是支持她最核心的理念,三是支持她大多数的观点。只是,我同时
也觉得,李女士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妥当、不策略,进而有害于社会,主要表现在
她所犯的三宗“超罪”:超线、超理、超前。原来,李女士是个不折不扣的“超
女”。
第一宗罪:超线。
李女士不遗余力地替一些前卫性行为辩护,本身无可厚非,其情可悯、其勇
可嘉。我也认为,大众接受不了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错的,有些可能会发展成
为未来社会的主流。只是,任何社会制度的安排,都必须守住最后一条底线,这
是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不能超越的。也就是说,人
类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可能不知道将来到底会发生什么事,但有一些事人类知道
是绝对不会发生的。比如,中国自伏羲氏变内婚为外婚,这种制度就是到人类灭
绝的时候恐怕也不会变回来。这个道理,作为学者的李女士自然是懂的,所以,
她动不动就亮出“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问题是,这是“李银
河类”认可的底线,它突破了大众的底线。所以,一些愤青会盛气凌人地发问:
母亲和儿子乱伦出来的小孩该怎么彼此称呼?人类与猴子制造出来的东西该叫什
么,该放到什么地方?这些行为可都是自愿的、私秘的、成人之间的。相反,李
女士的主张倒是受到木子美们的喝彩和追捧,这怎么说也是一种悲哀。
薛涌狂批李银河,一些观点和说话口气有失水准,但他“启蒙陷阱中的李银
河”、“请不要超越大众的底线”的主题观点我是认可的。他说,“李银河所提
倡的多边恋价值,和她自己的生活经验乃至所遵从的习俗相冲突。她实际上是在
提倡一种自己不做的事情。这种双重标准是自由派的一个老问题”“传统的价值
和习惯是人类累积的智慧,蕴涵着许多我们的理性意识不到的意义,绝不是一个
人或一代人的知识所能替代的”,这些话大体上也不错。
李女士一直认为,现在的法律门槛太低了,应当抬高,将一些现行的罪行
“非罪化”,归为道德问题;现在大众认可的道德标准太高了,应当将最低的底
线再降低,一些离经叛道的异端其实都是可以理解的。是的,法律的门槛和道德
标准确实都可以调整,实际上也一直不断地在调整,但道德最低的底线是不可以
调整的。请问,还能再降低的标准能叫最低吗?
第二宗罪:超理。
我发现,李女士受法国后现代思想者福柯的影响很大,他该是李女士的精神
导师。福柯是个怀疑论者,他怀疑一切固有的理性,信奉快乐法则。可惜,李女
士并没有完全学到家,没有本着福柯的怀疑叛逆精神来怀疑福柯学说本身。她完
全接受福柯的思想,也不管福柯这一套理论正不正确,更不去想这套理论适合不
适合大众、适不适合当今中国。
1、李女士对社会危害性的理解偏颇。从她的性学三原则看,她认为凡是自
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是不违法的,很多也是没有社会危害的。其实,
只要是一种社会的行为,就不可能没有危害性。请问,从事大众看不惯、不接受
的事是不是一种危害?引导大众仿效异端行为是不是一种危害?对主体社会制度
的背离是不是一种危害?更何况,天底下有完全的自愿和私秘么?如果真有完全
的私秘,李女士又是怎么得知这些异端的性行为?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
说,社会主流的男女一夫一妻制,的确不合乎人的本性,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式是
群婚制。后来,为了人类种的延续和优化,婚姻的范围不断地缩小,这是个有所
得有所失的过程。由于一夫一妻制不合乎人的本性,人类又不能不实行这个制度,
于是便设置了很多法律的、道德的、经济的、宗教的保护措施。即便这样,人类
还是不能彻底阻止企图超越婚姻约束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非主流的性
行为按道理是应当彻底被消灭的,但由于事实上不可能,社会也只好将其边缘化,
只要不是太过份,也就听从民便。可是,李女士却本着快乐至上的原则,置主流
的婚姻制度于不顾,将非主流者的个人利益凌驾于人类种群的利益之上,这怎么
可以呢?我觉得,边缘的东西就应该让它们呆在边缘的地方,切不可登堂入室、
大呼小叫。李女士关心边缘化现象,同情非主流性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
企图将边缘化的东西“主流化”,是不切实际的,是有害的。举个例子:同性恋
是不正常的,是变态的,其不生育的特征是反人类的、是不负责任的,但由于同
性恋绝非个别,我们一时无法铲除,所以只好允许它的存在。但是,很多国家不
容许它合法化,也将正常人的一些歧视行为当作理所当然。请问,对不正常的异
端行为有所歧视有什么错?可以这样说,人类社会是根据自然法建立起来的契约
社会,任何快乐至上、自由至上的原则都不可能是正确的!
2、李女士对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理解偏颇。她很是看重自己的“非罪化”理
论,主张将聚众淫乱、贩卖淫秽物品、卖淫嫖娼、婚外恋、同性恋、多边恋、一
夜情、换偶、人兽交等统统归结为道德问题。岂不知,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
两者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线,具体如何划分是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个理论问题。也
就是说,法律与道德范围的界定,得根据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形和需要而
定,存在很大的地域差别、时间差别,不能事先从理论上将一种行为明确地、固
定地确定为是法律的还是道德的。比如,通奸在古代中国是违法的,现在是不违
法的,而在很多阿拉伯国家现在还是违法的。所以,李女士拿西方社会来说事,
是站不住脚的,在理论上进行逻辑推理也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
第三宗罪:超前。
李女士太学者化、太书生气、太没有策略了。她的很多观点其实并没有错,
只是太超前于目前中国的国情。一个学者,如果志在自己的学问对社会有益,就
一定不能唯学术而学术,而应当讲究策略,根据社会发展的程度,适时地推出在
这个社会能立足的理论。比如,目前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家一共只有4、5个,李女
士却偏要委托别人在政协提同性恋合法化的提案,如果不是有意恶炒,不免显得
太天真了。好象李女士是知道这个问题的,她在《超前与先进》中说,“说同性
婚姻超前还真没说错,但是,为什么我们中国就一定不能争个先进呢?难道是因
为从近代以来中国处处落后,我们就不能先进了吗?我国在经济上落后于其他国
家是没办法的事,但是在“文化”上我们可以争个“先进”呀!只要把观念改一
改就行了,不会像GDP提高一个百分点那么难吧”。这段话完全不象一个严谨的
学者说的话,倒是很象一个受委曲的中学小女生说出来的。难道文化与经济没有
关系吗?难道历史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么?李女士也经常叹中国人太保守了,可
是,保守是中国的客观实际呀,难道你可以超脱于这个现实之外来谈问题?
目前,中国正处在资本原始积累的非常时期和整个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的
无序化现象比较严重。本着“不足产生需求”的原则,社会治理的要务是强调社
会秩序和保护主流行为。不错,主流的东西可能是保守的,可能最终是要被替代
的,可是它现在毕竟是主流,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战斗力。这样,一个代表先进
发展方向的新生事物要想求生存,就一定要讲究策略,一定不能操之过急。李女
士的最大失误就在于,由于她太过于极端,虽然也得到少部分人的喝彩,却没有
得到大众的认同,甚至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不能说不是一种失败。细致考察一
下就会发现,其实反对她的人并不反对她所有的思想,只是普遍觉得她这个人是
个“前卫大姐”,也就懒得去分辨真伪了。
李女士是聪明的,可还是犯下了超线、超理、超前三宗“罪”,不免让我产
生了一丝丝的怀疑:李大姐是不是真的乐于用“超女”的手法来炒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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