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05, 2007

“前卫大姐”李银河原来也是个“超女”

 

  老汉坐禅

  我极为喜爱王小波先生,爱屋及乌,对李银河女士也就多了几分敬重。知道
她是中国性学专家,尤其专注于性变态的研究。

  大概是受到小波先生的影响,李女士的学术观点一直特立独行,几乎是大众
反对什么,她就主张什么。本来,作为一个学者,她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立场和观
点,与大众不一致未必能说明什么,当年鲁迅先生的观点与大众也是很不一致的。
所以,一直以来,我认为她的《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是好的,她的
《爱你就像爱生命》《你如此需要安慰》是正常的,虽然她的很多观点我实在不
敢苟同。后来,随着她接连批“淫秽品法”、“卖淫法”、“聚众淫乱法”,相
继替婚外恋、多边恋、一夜情、换偶等行为辩护,开始感觉到这个女人有点问题。
前几天,为了把这个事情搞清楚,系统地看了一下她的文章,发现这个“前卫大
姐”果真有问题。

  目前,网上批判李女士的言论真是铺天盖地,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批判是愤青们毫无边际的滥骂,对这些不堪入目的脏话,我们尽可以不理。我有
一点不明白的是,愤青们一般都是比较前卫的无厘头,现在对这位“前卫大姐”,
说话怎么这样不客气?第二类批判看似学术批评,其实只是一味对李女士进行人
身攻击,很少有人能够真正从她的理论中找到什么缺口,看起来好象为了批判而
批判。这其中,有些人可能思想上受不了李女士带来的强大冲击波,有些人可能
被李女士说到了痛处,有些人可能觉得这样借着李女士的名声哗众取宠更容易出
名。

  李女士是个有水平、有学问的性学专家,不管她提倡什么,提倡得对不对,
都是在进行正常的学术研究,人身攻击是绝对错误的。而且,她的一些前卫行为,
对冲破封建思想的禁锢、引领现代思维、构建中国全新的性观念,起到了鸣锣开
道的作用。当一种新的、正确的思想刚进入一个保守社会的时候,不免会受到群
起而攻之,这是很正常的。从整体上说,我是支持李女士的,一是支持她大胆牺
牲的行为,二是支持她最核心的理念,三是支持她大多数的观点。只是,我同时
也觉得,李女士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妥当、不策略,进而有害于社会,主要表现在
她所犯的三宗“超罪”:超线、超理、超前。原来,李女士是个不折不扣的“超
女”。

  第一宗罪:超线。

  李女士不遗余力地替一些前卫性行为辩护,本身无可厚非,其情可悯、其勇
可嘉。我也认为,大众接受不了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错的,有些可能会发展成
为未来社会的主流。只是,任何社会制度的安排,都必须守住最后一条底线,这
是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不能超越的。也就是说,人
类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可能不知道将来到底会发生什么事,但有一些事人类知道
是绝对不会发生的。比如,中国自伏羲氏变内婚为外婚,这种制度就是到人类灭
绝的时候恐怕也不会变回来。这个道理,作为学者的李女士自然是懂的,所以,
她动不动就亮出“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问题是,这是“李银
河类”认可的底线,它突破了大众的底线。所以,一些愤青会盛气凌人地发问:
母亲和儿子乱伦出来的小孩该怎么彼此称呼?人类与猴子制造出来的东西该叫什
么,该放到什么地方?这些行为可都是自愿的、私秘的、成人之间的。相反,李
女士的主张倒是受到木子美们的喝彩和追捧,这怎么说也是一种悲哀。

  薛涌狂批李银河,一些观点和说话口气有失水准,但他“启蒙陷阱中的李银
河”、“请不要超越大众的底线”的主题观点我是认可的。他说,“李银河所提
倡的多边恋价值,和她自己的生活经验乃至所遵从的习俗相冲突。她实际上是在
提倡一种自己不做的事情。这种双重标准是自由派的一个老问题”“传统的价值
和习惯是人类累积的智慧,蕴涵着许多我们的理性意识不到的意义,绝不是一个
人或一代人的知识所能替代的”,这些话大体上也不错。

  李女士一直认为,现在的法律门槛太低了,应当抬高,将一些现行的罪行
“非罪化”,归为道德问题;现在大众认可的道德标准太高了,应当将最低的底
线再降低,一些离经叛道的异端其实都是可以理解的。是的,法律的门槛和道德
标准确实都可以调整,实际上也一直不断地在调整,但道德最低的底线是不可以
调整的。请问,还能再降低的标准能叫最低吗?

  第二宗罪:超理。

  我发现,李女士受法国后现代思想者福柯的影响很大,他该是李女士的精神
导师。福柯是个怀疑论者,他怀疑一切固有的理性,信奉快乐法则。可惜,李女
士并没有完全学到家,没有本着福柯的怀疑叛逆精神来怀疑福柯学说本身。她完
全接受福柯的思想,也不管福柯这一套理论正不正确,更不去想这套理论适合不
适合大众、适不适合当今中国。

  1、李女士对社会危害性的理解偏颇。从她的性学三原则看,她认为凡是自
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是不违法的,很多也是没有社会危害的。其实,
只要是一种社会的行为,就不可能没有危害性。请问,从事大众看不惯、不接受
的事是不是一种危害?引导大众仿效异端行为是不是一种危害?对主体社会制度
的背离是不是一种危害?更何况,天底下有完全的自愿和私秘么?如果真有完全
的私秘,李女士又是怎么得知这些异端的性行为?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
说,社会主流的男女一夫一妻制,的确不合乎人的本性,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式是
群婚制。后来,为了人类种的延续和优化,婚姻的范围不断地缩小,这是个有所
得有所失的过程。由于一夫一妻制不合乎人的本性,人类又不能不实行这个制度,
于是便设置了很多法律的、道德的、经济的、宗教的保护措施。即便这样,人类
还是不能彻底阻止企图超越婚姻约束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非主流的性
行为按道理是应当彻底被消灭的,但由于事实上不可能,社会也只好将其边缘化,
只要不是太过份,也就听从民便。可是,李女士却本着快乐至上的原则,置主流
的婚姻制度于不顾,将非主流者的个人利益凌驾于人类种群的利益之上,这怎么
可以呢?我觉得,边缘的东西就应该让它们呆在边缘的地方,切不可登堂入室、
大呼小叫。李女士关心边缘化现象,同情非主流性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
企图将边缘化的东西“主流化”,是不切实际的,是有害的。举个例子:同性恋
是不正常的,是变态的,其不生育的特征是反人类的、是不负责任的,但由于同
性恋绝非个别,我们一时无法铲除,所以只好允许它的存在。但是,很多国家不
容许它合法化,也将正常人的一些歧视行为当作理所当然。请问,对不正常的异
端行为有所歧视有什么错?可以这样说,人类社会是根据自然法建立起来的契约
社会,任何快乐至上、自由至上的原则都不可能是正确的!

  2、李女士对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理解偏颇。她很是看重自己的“非罪化”理
论,主张将聚众淫乱、贩卖淫秽物品、卖淫嫖娼、婚外恋、同性恋、多边恋、一
夜情、换偶、人兽交等统统归结为道德问题。岂不知,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
两者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线,具体如何划分是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个理论问题。也
就是说,法律与道德范围的界定,得根据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形和需要而
定,存在很大的地域差别、时间差别,不能事先从理论上将一种行为明确地、固
定地确定为是法律的还是道德的。比如,通奸在古代中国是违法的,现在是不违
法的,而在很多阿拉伯国家现在还是违法的。所以,李女士拿西方社会来说事,
是站不住脚的,在理论上进行逻辑推理也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

  第三宗罪:超前。

  李女士太学者化、太书生气、太没有策略了。她的很多观点其实并没有错,
只是太超前于目前中国的国情。一个学者,如果志在自己的学问对社会有益,就
一定不能唯学术而学术,而应当讲究策略,根据社会发展的程度,适时地推出在
这个社会能立足的理论。比如,目前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家一共只有4、5个,李女
士却偏要委托别人在政协提同性恋合法化的提案,如果不是有意恶炒,不免显得
太天真了。好象李女士是知道这个问题的,她在《超前与先进》中说,“说同性
婚姻超前还真没说错,但是,为什么我们中国就一定不能争个先进呢?难道是因
为从近代以来中国处处落后,我们就不能先进了吗?我国在经济上落后于其他国
家是没办法的事,但是在“文化”上我们可以争个“先进”呀!只要把观念改一
改就行了,不会像GDP提高一个百分点那么难吧”。这段话完全不象一个严谨的
学者说的话,倒是很象一个受委曲的中学小女生说出来的。难道文化与经济没有
关系吗?难道历史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么?李女士也经常叹中国人太保守了,可
是,保守是中国的客观实际呀,难道你可以超脱于这个现实之外来谈问题?

  目前,中国正处在资本原始积累的非常时期和整个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的
无序化现象比较严重。本着“不足产生需求”的原则,社会治理的要务是强调社
会秩序和保护主流行为。不错,主流的东西可能是保守的,可能最终是要被替代
的,可是它现在毕竟是主流,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战斗力。这样,一个代表先进
发展方向的新生事物要想求生存,就一定要讲究策略,一定不能操之过急。李女
士的最大失误就在于,由于她太过于极端,虽然也得到少部分人的喝彩,却没有
得到大众的认同,甚至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不能说不是一种失败。细致考察一
下就会发现,其实反对她的人并不反对她所有的思想,只是普遍觉得她这个人是
个“前卫大姐”,也就懒得去分辨真伪了。

  李女士是聪明的,可还是犯下了超线、超理、超前三宗“罪”,不免让我产
生了一丝丝的怀疑:李大姐是不是真的乐于用“超女”的手法来炒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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