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9, 2006

枉法的法官

 

  方先生:您好!

  今天看到,您的“新语丝”上的 朱国伟《也谈科学和法律的神圣》,其中
谈到: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周俊麟副教授和《中国河运报》发表了揭露“超浅水船”
伪科学事件的文章。搞“超浅水船”的周锦宇就在武汉市中级法院状告周俊麟和
《中国河运报社》损害了他的“名誉”。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田双鄂和周顺昌在
1993年8月对此案作了判决,认定被告使用了“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词,致使
对方名誉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网上用“百度”搜索“田双鄂”“周顺昌”,发现田双鄂法官1997年已调
任汉阳区法院院长;据“武汉中院13法官窝案”,
http://www.ct315.com/show.aspx?id=65&cid=31,周顺昌法官升为民二庭副庭
长,2003年12月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武汉中院部分犯罪人员
家属心声”,
http://www.cqcourt.gov.cn/chinese/infos/index.asp?items=3&newsid=194&s
cid=37)

  武汉是国内法学研究的重镇,法官的理论水准也较高,对于“肖告方”之类
的案件,给出的判决如此离谱,联想上述事实,让人不由得怀疑此地司法的公正
性“受到了干扰”或“有人故意枉法”。

  一个湖北大别山人

Sunday, August 20, 2006

西安翻译学院向法庭提交的伪证

?方舟子?

8月16日,就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丁祖诒诉我和北京科技报侵犯名誉权一案,
我的律师和原告的律师在西安长安区法院法庭上交换了证据。双方都出示了一份加州
州务卿关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的证明。我方从加州州务卿拿来的证明显示该
机构于2004年5月26日成立,2006年2月1日吊销,由Yuming He注册。但是对方的证明
却是于1990年3月21日成立,由Mike Henry注册。

今天见到了原告的这张证明,不由大乐。这伪证也造得太拙劣了,英语水平太次
倒也罢了,怎么会这么笨,不会从我以前揭发他们的假奖状的文章中学乖点?

这张证明的上半部分是原告自己找人做的翻译,下半部分是“原文”,如下:

信息调查记录

组织名称 注册日起 原手续代办人
美国五十州高等 1990年3月21日 麦克?亨瑞
教育联盟


州卿办公室盖章
查档人:格麦丽 女士
2004年12月3日


Record of Information Search

Name of Organization Date of Registration Initial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U.S.A FIFTYSTATE HIGHER 21,3,1990 Mike Henry
EDUCATION UNION

Searcher: Ms Germaine
3,12,2004


有点英语知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只有初级英语水平的人伪造的文书。
既然我上次给西译上的如何伪造美国文书的课他们没有听进去,我就再上一次吧:

一、正如我在《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的国际玩笑》一文中已经指出的,
如果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美国式的表示法是“月/日/年”,即1990年3月21日
应写成3/21/1990,而不是21,3,1990,那是欧洲式的表示法。伪造者太傻了一点,
弄出个“21”出来,否则就可以狡辩说是被翻译搞颠倒了月和日了。

二、经办人应该写上自己完整的姓名,至少也应该写上名字缩写和姓,而不会
只写个姓,更不会在文书中自称“女士”。你以为这是中国式广告的联系人,可以
“张先生”、“李小姐”地乱用啊?而且,经办人没有签名,“Ms Germaine”是
打印出来的。

三、上面盖了个模模糊糊的章,只辨认得出“Secretary of State”(州务卿)
字样,经我的律师询问,答曰是“加州州务卿”。我还真没见过加州“州卿办公室
盖章”,因为在这种文书中,历来加盖的是“加州大印”(The Great Seal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如我们出示的证明所示。

四、这个机构“证明”还缺了两样必需有的内容:机构注册号和目前的状态(已
吊销还是继续营业?)。

上次西安长安区法院就是根据这么一份伪证,在判决书中认定“美国50州高等
教育联盟”成立于1990年3月,从而判决《西部发展报》和《环球时报》败诉的。

这次审理的也是上次那三名法官。我方已提出回避申请。

西安翻译学院向法庭提交的“证明”扫描件:

http://xys.3322.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fiftystate.jpg

我方向法庭提交的加州州务卿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http://xys.3322.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50State.pdf

Monday, August 07, 2006

呼吁大家以实际行动来支持方先生

  

  文木

  满纸荒唐之词的判决书下来了!大家都知道是吕瑛们在法律的光环下干着违
法的事情(说她违法,是因为她们无视方舟子等人提供的31-36条证据),使人
极端鄙视此种“法官”!对于此种判决结果,上诉是必然的!虽然大家都能预测
出继续在武汉进行上诉的结果!我们还是希望在武汉能够出现令大家意想不到的
结局!

  “法官”可以违法,但是卷入法律纠纷的当事人还是要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办,
要上诉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费用!方先生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上诉,肯定要先交纳吕
瑛们所提及的有关费用。虽然费用不多,但是我本人觉得对这笔费用不应当由方
先生支付,当然也不应该由某一个具体的人来支付,而是应该由所谓的“学风道
德建设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来支付,这是因为方先生以个人身份在实际履行这个
所谓委员会的职责过程中,被恶人先告状,而这个“委员会”又不履行自己的职
责过程中卷入此种法律纠纷的。实际上,这个“委员会”是不会来支付的,因为
无论是科学院的还是教育部或某些大学的委员会都是一个“纸老虎”,甚至某些
成员还在带头搞造假,怎能指望这样的委员会来真心打假呢?

  因此,本人建议:方先生委托代理人在大陆设立一个银行帐号,专为此次上
述筹措所需上诉费用。一旦资金足够上诉所需,即刻关闭该帐号!同时在新语丝
上公布捐款人代号及所捐金额!我相信这是众人以实际行动来支持方先生的最好
的方法之一!

  同时呼吁广大支持方先生的人士,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支持方先生,方先
生已经为净化大陆的学术环境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经济方面,我们应该
可以为方先生减轻一些负担!

  在反对学术腐败方面,方先生是一面旗帜!我们应该支持这面旗帜而不被邪
恶的力量所击倒!同时这也是正义将战胜邪恶的有力证据!

  本人目前虽然还是在读的学生(博士研究生),一旦从新语丝上得知捐款帐
号,本人即刻捐出50元。粗略算了一下,每人捐出50元,六七十人的捐款已经足
够此次上诉费用的了。

  (本人声明:本人在一个偏远的城市生活和学习,既不认识肖传国,也没有
直接与方舟子接触过!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使本人得以经常浏览《新语丝》网
站,才知道了方舟子和肖传国,才知道肖传国是国内学术界中最不要脸的马扁教
授之一!之所以在这里支持方先生,完全是依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来决定自己
的立场的。2006年7月30日的CCTV-9的Dialogue节目中才第一次听到方舟子的声
音。)

  (2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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